近日,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赵丽颖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博卡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赵丽颖肖像的面膜并添加其姓名,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销售侵权面膜商品,三方侵犯了赵丽颖肖像权和姓名权。一审法院裁定,凯秀公司、博卡利公司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50万元,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就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凯秀公司认为一审赔偿金额较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三企业使用赵丽颖姓名、肖像照片的形式、范围、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等因素,判决三企业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金额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书显示,此前赵丽颖已申请冻结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100.3万银行财产。
生活 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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