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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30日,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宏泽及其总经理肖海兰、财务总监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指出,广东新安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8日公告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
警示函称,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 1028.31万元。公司4月28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新宏泽公告
对此,新宏泽总经理肖海兰、财务总监李艳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宏泽、肖海兰、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宏泽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官网介绍,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1.92亿人民币,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为各类品牌烟标、礼品盒及精美包装印刷品,是一家集科研、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
二级市场方面,新宏泽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1.88%,报收于8.15元,目前其总市值为18.7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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