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灾影响较大职工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3-08-08 07:56:03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受灾情影响,急需大额资金、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给予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的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以及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

其中提到,急需大额资金支出,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租房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该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资料图】

急需提取公积金 职工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例如,王先生家住门头沟区,受灾情影响,房屋破坏严重,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王先生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9000元。经王先生居住地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受灾情况严重,则其本人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可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情况说明,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为8990元。

因受灾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举例来说,李先生自有住房位于房山区,受灾情影响,房屋破坏严重,暂时无法继续居住,故李先生在2023年8月份租赁了一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住房暂时居住,租赁期到2023年12月,月租金为7000元。

李先生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3000元。经李先生居住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受灾情况的,其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情况说明、租房合同(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租房发票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每月提取限额为7000元。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

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比如,2023年7月31日,借款人张女士所住地区受百年来特大暴雨侵袭,居住地区已被洪水淹没,导致其无法在还款日前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从而出现贷款逾期情况。针对张女士的具体情况,根据文件规定,经其本人申请公积金中心与其所在街道进行联系核实后,可对其逾期还款情况作相应调整,其逾期记录可以修正。同时,对已经上传的人行征信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让借款人因灾情影响还款额外产生征信失分。

关注

企业因受灾可自主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

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提交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核实无误后可在到期后进行补缴。

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断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本组文/记者 宋霞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关键词: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4-2022 www.yunxinxi.cn

如有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邮箱:317 493 128 @qq.com

粤ICP备2022077823号-5    信息网 版权所有